法制網訊 記者莫小松 見習記者馬艷 通訊員鄧敏 因糾紛處理不當,本是鄰裡鄉親的徐劍與徐全發生激烈爭吵並相互推拉,最終導致徐劍心臟病複發,喪失寶貴生命。廣西桂平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了這起健康權、生命權糾紛案,依實際確定徐劍負70%的責任,被告徐全負30%的責任。
  2012年11月13日下午,徐全以徐劍修路占用其菜地為由進行制止,與徐劍等人發生爭吵。徐劍先動手推了徐全,徐全不甘示弱,於是就互相推拉,數分鐘後大家都停了下來,孰知停下來還不到1分鐘,徐劍即暈迷倒地。隨後,徐劍被送至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徐劍的死因為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所致心源性猝死。情緒激動、劇烈運動、輕微外傷等構成死亡的誘導因素。(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原標題:男子被“氣死”責任自擔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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